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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六甲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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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清淵 - 教務處 | 2026-04-15 | 點閱數: 379

一、依據:

    ()中華民國11547日南市教課()字第1150476998號函。

    ()臺南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

二、目的:

    ()注重學生發展多元適性潛能,落實五育均衡之教育理念。

    ()鼓勵學生培養良好品格情操,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想。

    ()透過公開表揚,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

三、對象與名額: 114 學年度畢業生,共17名。(3*5+2(大愛班進修部)=17人,不得重複給獎予同一人。)

四、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本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一項目給獎。

五、審查委員會與獎項、評定標準、成績計算原則:

    ()成立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審查委員會)

        1.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組成人員為家長會代表1人、六年級級任老師5人,各處室代表至少1人。

        2.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凡與受評選學生有五等親以內關係者,一律不可列名為審查委員。

3.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並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辦理審查相關事宜,並作成會議紀錄留校備查。

    ()獎項與給獎標準

獎項

評定標準

名額

市長優學獎

依畢業總成績各班最高者(即第一名)

每班1

市長語文獎

在語文領域方面(國語文、英語文、本土語言及其它語言)有傑出表現者。

1.依各獎項報名人數比例給獎。

2.如評審未達審查委員半數同意者,得從缺之。

3.若有剩餘名額,概由審查委員會彈性調配。

4.各單項給獎名額計算原則:(班級數*3+1-市長優學獎名額)*(初審合格各單項報名人數/初審合格總報名人數),採四捨五入。

如:市長藝術獎申請為5人,初審合格總報名人數25人。 (6*3-6)*(5/25)=2.4

給獎名額為2人。

5.依各單項給獎名額計算原則計算合計後出現差額時,概由審查委員會彈性調整。

市長科技獎

在數學及自然與科技方面(含棋藝)有傑出表現者,二個領域各佔百分之五十。

市長藝術獎

在藝術與人文及音樂、美術及表演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市長體育獎

在健康與體育領域及運動、競賽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市長嘉行獎

在綜合活動領域及日常生活中有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方面有傑出表現者。

市長勵志獎

處於逆境且服務奉獻或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足堪表率者。

    ()成績計算原則:除市長優學獎及市長勵志獎外,其餘獎項之成績計算為(各該領域之畢業總成績*30%+傑出表現積分*70%)之合計。

六、申請方式與期限:每位學生限提二件

    ()申請方式: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兩種方式辦理。申請表請參閱附件一,或由本校網站下載。

  ()申請期限:115  5 15 ( )止。

七、傑出表現之日期採計與積分計算方式

    ()日期採計

        1.從一年級入學到115 5 15 日。

        2.比賽成績未能於上述日期領到獎狀或其他證明,請列印足以證明之文件經相關處室主任確認核章後,仍予以認定。

    ()積分計算方式:各級比賽得獎名次與積分對照表

得獎

名次

        

級別       

第一名

特優

冠軍

第一名

金牌

第二名

優等

亞軍

第二名

銀牌

第三名

甲等

季軍

第三名

銅牌

第四名

優勝

殿軍

佳作

佳作

第五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六名

國際級

18

15

12

9

6

3

全國級

12

10

8

6

4

2

()

6

5

4

3

2

1

校內或各區公所

3

2.5

2

1.5

1

0.5

        ※上開比賽應由政府主辦、政府委託學校或民間團體承辦、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辦且獎狀需具備辦理文號與政府機關關防。

團體獎部分依國際級、全國級、縣()級比賽折半給分。

由民間團體辦理且獎狀需具備政府機關核定文號。

(1)依臺南市市長獎給獎實施計畫第六點第八項第一款第1目至第3目名次折半給分,個人累計積分最高以10 分為限。

(2)團體獎部分依縣()級比賽折半給分。

(3)個人及團體合計積分最高以 10 分為限。

        ※未列於上表之特殊表現,得經審查委員會審議後認定採計。

  1. 市長嘉行獎積分採計方式,以與相關具體事蹟且表現傑出之證明(校內以學期為計算單位),每件視同校內比賽第三名採計。
  2. 市長勵志獎由各班級任導師推薦提出,由審查委員會公開審查。
  3. 上述認定若有疑義或未盡事宜,請找註冊組填寫「疑義申請書」,委由審查委員會開會決議之。
  4. 申請件由級任導師統一收件初審,申請體育獎項部分委由體育組長進行初審。

成績審查方式:

    ()市長獎不得與議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家長會長獎等重複領獎,申請人得知重複時,須切結擇一領取。

  ()市長優學獎:依畢業總成績各班最高者(即第一名),每班(含大愛班進修部)1名。

  ()其他市長獎獎項(語文、科技、藝術、體育、嘉行、勵志),則依初審及複審,進行評審。

        1.初審:請級任導師依本辦法協助推薦與填寫申請表。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複審時,視需要查驗文件正本)

        2.複審:請審查委員會公開審查,並討論各獎項名額與獲獎學生。

          ※畢業成績由級任導師上傳,由註冊組製作積分總表與複審名冊。

獎勵:獎狀及獎牌由教育局統一印製提供,獎品由學校業務費項下支付。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畢業生「市長獎」申請表.docx
    1) 畢業生「市長獎」申請表.docx
  • 六甲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給獎辦法.pdf
    2) 六甲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給獎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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