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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7)年 10 月 28 日發生學生於校園內發生命案,
一、請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
(一)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
(二)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
(三)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
(四)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
(五)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
二、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時段)
三、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
四、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
五、請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六、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
此致
各級學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